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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因缘——解释

十二因缘

因为无明所以有行,因为有行所以有识,因为有识就有了名色,因为有了名色就存在六入,因为有六入就产生触,因为有触就有了受,因为有了受就有了爱,因为有爱就有了取,因为取了所以就拥有了,因为有了就有了生,因为有了生必然有老和死,因为老死就又回到无明了。

为什么有老死?因为有生。为啥有生?因为有取。为啥有取?因为有爱。为啥会爱因为有受,为啥有受因为有触.....

十二因缘详解:

  1. 无明:指迷惑无知的状态,是生命流转的起点。众生因无明而不知苦乐之因,不识善恶之法。
  2. 行:由无明引起的各种善或不善的行为造作,这些行为成为未来果报的种子。行有三种——身口意。
  3. 识:由行为造作产生的分别识,是生命轮回的主体。它依名色而起,成为新的生命体的最初意识。识有六种——眼识、耳识、鼻识、舌识、身识、意识。
  4. 名色:指识所依的肉体和精神,是生命的最初形态。名即受、想、行、识等精神现象,色即地、水、火、风四大元素所构成的物质身体。名色、名受、名想、名行、名识(五蕴)。
  5. 六入:指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种感觉器官,是认识发生的依据。众生通过六入与外界接触,产生各种感受。六入——六处即眼处、耳处、鼻处、舌处、身处、意处。
  6. 触:指六种感觉器官与一切内在和外在的境界相互接触,从而产生感觉。六触——眼触、耳触、鼻触、舌触、身触、意触。
  7. 受:由接触产生的各种感受,如苦、乐等。这些感受进一步引发众生的爱憎之心。受有三种——乐受、苦受、不苦不乐受。又说五受,另加忧受、喜受(苦受、乐受、和舍受)。
  8. 爱:对快乐的感受产生贪恋,对苦的感受产生厌恶,这种爱憎之心是生命的束缚。爱有三种——欲爱、色爱、无色爱。
  9. 取:牢牢地执取外境的存在,进一步加深束缚。众生因爱而取,因取而有。取有四种——欲取、见取、戒禁取、我语取。
  10. 有:由于执取,重新策发各种行为,导致新的生命产生。这些行为成为未来生命的因。有有三种——欲有、色有、无色有。
  11. 生:生命的重新更生,进入新的轮回。众生因有而生,又因生而老死。生众生界,
  12. 老死:生的后果,即衰老和死亡,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苦恼。这是众生无法逃避的命运。

《佛说分别缘生经》

《佛说分别缘生经》阐述了十二因缘的缘起法,即无明、行、识、名色、六入、触、受、爱、取、有、生、老死这十二个环节如何相互关联、相互作用,导致众生的生死轮回。对于理解佛教的宇宙观、人生观和修行观具有重要意义。
《佛说分别缘生经》
如是我闻:
一时佛在乌卢尾螺池边,泥连河侧菩提树下,成佛未久,独止其中,心生思念:「世间苦法,无能免者,无能怖者,决定实有,如是观察,是大义利;世间乐法,亦复如是,无能免者,无能厌者,决定实有,如是观察,是大义利。」
又复思惟:「所有世间,天、人、魔、梵、沙门、婆罗门等界中,而于此法不能了知。若复有人,善能思惟,警觉苦乐,如是了达非究竟法,常所思念,依法修行,是人当得具足戒、定、慧、解脱、解脱知见等法。所有过去未来诸佛,皆悉觉知世间苦乐,一一了知,如法修行,以自行力而成正觉。何以故?此法未曾有,无能了知者,所有过去如来、应供、正等正觉,皆于此法一一了知,如法修行,乃成正觉。未来世中,如来、应供、正等正觉,如是世间苦乐等法,一一了知,如法修行,乃圆道果。」
尔时娑婆界主大梵天王,以佛威力故,知佛所念,譬如力士屈伸臂顷,离梵天界,来诣佛所。修敬毕已,住立佛前,而白佛言:「世尊!佛所思念,如是如是,世间苦乐,无能免者,是大义利,过去未来,亦复如是。于天、人、魔、梵界中,唯佛世尊一一了知,若增若减、若善若恶,悉能分别,缘生之法,以佛智力,如实了知。」
佛言:「梵王!如是如是。世间众生,于一切法,无智无识,不能了知,无明痴暗之所覆闭,是为无明。
从无明缘而生于行,行有三种:谓:身、口、意。
复从行缘而生于识,识有六种:谓:眼识、耳识、鼻识、舌识、身识、意识。
从于识缘而生名、色,名者除色,名有四种:谓:受、想、行、识;色者所谓四大,一切色法,由四大生。如是色蕴、名蕴二种,是为:名色。
从名色缘生于六处,内六处者,有其六种:谓:眼处、耳处、鼻处、舌处、身处、意处。
从六处缘,复生于触,触有六种:谓:眼触、耳触、鼻触、舌触、身触、意触。
复从触缘而生于受,受有三种:谓:乐受、苦受、不苦不乐受。
复从受缘而生于爱,爱有三种:谓:欲爱、色爱、无色爱。
复从爱缘而生于取,取有四种:所谓:欲取、见取、戒禁取、我语取。
复从取缘而生于有,有者三种:谓:欲有、色有、无色有。
从有为缘即有生法,其生法者,谓众生界,随蕴生起,处处差别,生异灭法,常所迁易。从生为本,有蕴、有界、有处,乃至命根等法,是名为生。
从生为缘而有老死,老者所谓心识昏昧,发白面皱,气力劣弱,呻吟喘息,身体羸劣,乃至诸根而悉衰朽,是名为老。死复何相?死者谓诸众生界趣差别,悉归无常,寿限终尽,舍于暖触,命根灭已,诸蕴亦舍,四大离散,是名为死。如前所说,老与死法,是为二种。
「如是所说,即名分别缘生之法。若诸众生,能了知者,是人当得具足五分法身。」
尔时梵王,闻佛所说缘生法已,礼佛而退,还梵天界!


标题:十二因缘——解释
作者:26382646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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